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办法

作者:重点实验室 /文  重点实验室 /图 发布时间:2024年01月08日 阅读量:49

为了规范农业生物实验的研究、加强农业生物研究的管理,从而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、微生物安全,保护生态环境,结合实验室研究的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从事生物安全相关实验的实验者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。

第二条 在科研中,从事涉及生物安全研究的相关人员,要服从管理、注重他人和自己的人身安全,所有实验要及时汇报,不得瞒报、漏报。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条件下进行涉及生物安全的有关研究。

第三条 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,需按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》和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进行。

第四条 为避免涉及安全的实验材料扩散到环境或无意识流失,对不再使用的繁殖材料要进行灭活处理,不得随意丢弃或排放到自然环境中。

第五条 严格执行涉及生物安全的遗传材料保管制度,避免材料流失。

第六条 建立完整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档案,包括:生物材料的登记记录,生物试验各阶段的资料的记录、汇总,详细记录实验室人员进出和材料进出的时间、数量、流向、经手人,并建立档案备查。

第七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在贮存、转移、销毁和灭活时,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,必须具备专门的设备或场所,并由专人管理和记录。

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