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制度

作者:重点实验室 /文  重点实验室 /图 发布时间:2024年01月08日 阅读量:54

为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科学研究院 (以下简称本院)大型设备管理,积极推进大型设备的优化配置与共建共享,根据 《“十一五”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》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制度

按照“共享、开放、协作、服务”的原则,统筹规划本院的大型设备资源,实现共建单位之间大型仪器设备的优势补充和科技资源效益最大化。

二、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制度按以下几点方法执行

(一 )仪器设备使用安全守则

1、实验室是科研和技术开发的重要基地,为确保实验室工作的顺利开展,保障和维护实验室人身、财产安全,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,每 一位实验人员都要具备安全意识,认真做好实验室的防火、防爆、防盗、防破坏等安全防护工作。

2、实验室设置安全出口,贴好标识,实验时将安全门打开。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穿工作服,严禁非实验人员随意触动各类仪器设备。

3、实验前必须认真阅读仪器使用说明书,如有必要,可进行适当的培训,保证仪器操作规范,确保人身、仪器设备安全和实验结果准确可靠。

4、进行电器安全性能检测时,要穿戴安全防护用品,做好安全隔离保护工作。

5、安全设施不合格或仪器设备正在维修时,要有明显标志, 修理仪器设备不准带电作业。

6、实验过程中,要对剧毒、易燃、易爆药品进行严格管理,如有放出有毒、有害气体的实验,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。

7、强腐蚀性物品必须与氧化剂、易燃、易爆物品隔离,存放于阴凉、干燥、通风处。易燃物品要严防冲击、震动、暴晒、高温,剧毒易燃物品必须分类存放。如不小心溅到皮肤或眼内, 应立即用水冲洗,然后用5%碳酸氢纳溶液(酸腐蚀时采用)或5%硼酸溶液(碱腐蚀时采用)冲洗,最后用水冲洗。

8、需通冷却水的仪器设备,使用前应检查供水系统正常后方可开机,实验过程中应经常监视供水情况,发现异常时要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机,确保仪器设备安全。

9、严禁仪器设备超负荷,超量程使用。

10、仪器设备启动后,实验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,不得擅自离开。

11、实验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,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,严禁把消防器材移作他用。

12、禁止在实验室吸烟,实验室不得使用电炉(除特殊需要外),不得随意布线。一切用火设备必须与易燃易爆品保持一定距离,不得混放在一起,做到人走火灭。

13、实验室所用电器设备,要保持完好正常,不得带病运行,要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。

14、严格控制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,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,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,履行登记手续并承诺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并需有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,以切实加强科研保密工作。

15、当天实验结束后,实验人员要检查实验食品的使用状况, 做好主要仪器的清洁卫生。

(二 )贵重精密仪器的管理和维修制度

1、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、维修和管理要由专人负责,要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。上机人员必须经过培训,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,未经允许,任何人不得擅自开机使用。

2、贵重精密仪器的使用均实行记录制度,要求按记载使用机时数和仪器使用状况,并有操作人签名。

3、贵重精密仪器不准拆改和解体使用。

4、为确保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 ,应做好防震、防尘、防潮湿、防腐蚀工作,仪器室内(包括冰箱内)禁止存放易燃、易爆等危险品。

5、气瓶须存放在阴凉、干燥处,严 禁明火,远离热源,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。

6、实验人员使用前必须仔细阅读仪器说明书,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和使用安全规范,精心操作,并按程序关机。实验结束后应按要求对仪器进行维护、保养,并对仪器进行清洁。

7、使用有毒或挥发性试剂只能在通风橱中操作,不准在仪器室内使用。

8、仪器发生故障时,应立即关机,记录在案。及时向仪器管理人员汇报,并积极联系仪器维修工程师,尽快排除故障。

9、实验结束后,要检查并关好水、电、气和空调、排气扇等。

10、仪器未使用期间,要定期对其进行保养维护,防患于未然,并随时对仪器进行检测,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,确保实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实验结果的可靠性。

(三 )仪器损坏处理制度

1、实验人员要增强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和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,自觉维护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,避免损坏和丢失, 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。

2、由于下列主观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予赔偿:

(1)不听从指挥,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的;

(2)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,擅自动用、拆卸仪器设备的;

(3)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不了解机器性能及使用方法,轻率动用仪器设备的;

(4)工作失职,不负责任的;

(5)粗心大意,操作不慎的。

3、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,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, 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,并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,以吸取教训,提高认识。如出现以下情况:不维护仪器设备,严重不负责任,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;发生事故后故意隐瞒不报,推诿责任,制造假象,态度恶劣的;损 失重大后果严重的;除责令赔偿外, 应根据具体情节,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其他责任。

(四 )防火制度

1、室内工作人员不得私 自安装电器设备、照明灯具和拉接电线。

2、室内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各种仪器、设备的性能、操作规程,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实验。

3、实验前要检查仪器、设备、器皿、火源、电源和防炸防腐装置是否安全完好,不得带病运行和实验。

4、室内工作人员在开机、实验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。

5、不准让非本室人员和外来人员随意操作各种设备,经管理人员同意后要有本室人员在场方可操作。

6、精密仪器或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的实验室要保持清洁,不准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。

7、室内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保存易燃易爆、易腐蚀、剧毒等化学危险品,实验用药用多少领多少。

8、要正确使用高压气体钢瓶,不得在高压气瓶附近进行明火作业。

9、使用高压气瓶前要检查管道、阀门是否漏气,用完要关闭好阀门。

10、实验结束,离开实验室前,要关闭所有仪器、设备电源, 确认无隐患后方可离去。

11、高压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暴晒,在搬运时不得摔碰。

12、熟悉掌握本室配备的消防器材,做到会使用会报火警。

13、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,不得隐瞒。

14、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,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整改。

15、实验用电热设备电炉子、电烘箱等)必须放在安全的地方使用,用完须切断电源。

本制度由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科学研究院实验室管理科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