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点实验室人员管理办法

作者:重点实验室 /文  重点实验室 /图 发布时间:2024年01月08日 阅读量:48

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。固定人员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技术推广站(广西壮族自治区蚕业科学研究院)维持实验室运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,以及全部科研人员。流动人员指区内外使用实验室的其他研究人员。为了加强管理,促进“开放、流动、联合、竞争”机制的运行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一条 实验室固定人员主要责任是维持实验室的正常运转,促进实验室协调发展,服务所有科研人员(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)的实验需求。固定人员应关心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,努力完成实验室指定的科研和管理工作,积极提出实验室工作的改进意见。同时应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在工作中互相支持,相互配合,为实验室的发展做出贡献。

第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主要任务:第一、实验室的日常科研行政管理。第二、实验仪器设备管理和维修维护。第三、完成自己的科研工作。第四、协助其他科研人员完成其研究工作。

第三条 流动研究人员可按照实验室的有关规定使用实验室的科研用房、仪器设备、试剂耗材和公共设施。

第四条 流动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时,应先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实验基本内容、要求、实验时长等,应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爱护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。

第五条 使用实验室的科研人员(包括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)从事实验研究要在指定的功能区域进行,实验过程中试剂、菌种等保存需贴上标签,放到固定位置,禁止随意放置,影响他人工作。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剩余的试剂等物品,过期未清理的,实验室管理员有权进行清理,以保证实验室的正常运行。

第六条 严禁非实验人员、参观人员、仪器或试剂公司人员等随意进入实验室,却需进入的,需获得实验室负责人同意,并做好科研保密工作。

第七条 节假日需加班在实验室做实验的,需要经实验室负责人审批,并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。

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制定之日起开始实施。